場地租借管理辦法
- 本中心場地以提供本中心舉辦活動為優先,非營利性藝術與公益團體或個人,及政府與學術單位亦得借用,產業界使用以所舉辦活動與本中心任務相關或具有科技性質者為前提。但經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 租借場地應於場地使用日一個月前,向本中心提出正式申請表,並在本中心回覆後,於場地使用日二星期前繳清場地使用費。逾期未繳者,本中心得逕予取消申請。
- 借用單位應簽立切結書,如有下列情事,本中心得不同意其借用或停止其使用,所繳之費用概不歸還,並不得提出異議,必要時得移請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活動內容
- 違背政府法令規章、社會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 使用事實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或私自將場地轉讓他人者。
- 與會人員不遵守本中心相關規定、影響展覽區域公共安全、衛生或寧靜者。
- 活動有損本中心建築或設備、活動訴求易衍生聚眾抗爭事件、與會人數超過會場容量、影響秩序及使用效果者。
- 場地佈置、電腦安裝得於場地使用日當日或前一日之上班時段處理,相關需求請於申請表填寫。
- 本中心僅負責場地及場地內設備出借,場地使用當日之設備操作及其他所需用品請自行處理,並請於場地使用日前確認電腦軟體安裝完成。需使用場地內單槍投影機、音效設備及電腦相關設備者,請借用單位於場地使用日前洽本中心先行測試或安裝。
- 借用單位除本中心指定區域外,任何食物、飲料、茶水、口香糖、檳榔等嚴禁攜入租借場地。
- 借用單位攜入本中心貴重財物、設備或資料等,應自行妥為保管,如有遺失或損壞者,本中心概不負責。
- 使用設備器材及場地應遵守下列規定︰
- 借用本中心各項設備或器材,應善盡管理之責,各項設備未經許可不得擅自移動或私自架設,如有破壞毀損各項設備,應按照實際價格賠償或恢復原狀。
- 場地使用完畢,借用單位現場負責人應將各項借用設備清點歸位;非屬本中心物品,借用單位應於會後負責清理並運離本中心,恢復會場原狀。
- 借用單位如取消使用,在場地使用日七日前取消者,全額退費;倘於七日內(含)取消者,已繳納之費用僅三分之二退還。但如因天災或不可抗拒之情事致借用單位無法使用時,得敘明理由及檢附證明文件,向本中心申請延期或退還所繳之費用。
- 本中心如因公務特殊需要必須使用場地時,本中心得於借用日期七日前通知借用單位改期或取消借用,並得無息退還所繳之場地費及保證金,借用單位同意不請求任何賠償。
- 以上如無法遵守者恕不租借。
檔案下載: 國網中心租借場地之收費標準、申請表、切結書、退費申請.pdf
負責人 | 電話 | 電子郵件 | 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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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王小姐 | (03)5776085 ext. 207 | a00zyw00@narlabs.org.tw | (03)5776082 |
台中-王小姐 | (04)24620202 ext. 803 | d00yhw00@narlabs.org.tw | (04)24627373 |
台南-賴先生 | (06)5050940 ext. 780 | jtlai@narlabs.org.tw | (06)5050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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